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會商制度及任務分解表》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39/2024-00021 | 文號 | 石大政辦發〔2024〕12號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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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司法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司法局 |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會商制度及任務分解表》的通知
石大政辦發〔2024〕12號
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駐地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會商機制及任務分工清單的通知>》(石政辦發〔2024〕6號),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執法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區司法局要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在共同推進上發力,在全面規范上用勁,在關鍵環節上突破。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提升行政執法質量的重大意義,緊緊圍繞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統籌協調,按照分工責任積極落實協調會商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執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統籌部署,推進工作成效。各行政執法單位對任務分解表中明確時間節點的工作任務,嚴格按照時限高標準完成;對于其他各項任務,堅持抓在日常、管在經常、融入日常,在注重打牢行政執法基礎同時,以點帶面、尋求突破,推動行政執法工作整體提升。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速。
三、加強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加強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宣傳,對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塑造正面典型人物與事例,加強執法案例宣傳報道,努力營造行政執法提質增效良好氛圍。
四、壓實責任,強化督促落實。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明確領導機制、責任分工、推進措施、落實保障機制、宣傳培訓等內容,根據任務分解表主動認領工作任務,全力推進行政執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區司法局要加強對任務分解表及協調會商制度貫徹落實的督促指導,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內容。
附件:1.大武口區行政執法質量提升行動協調會商制度
2.大武口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任務分解表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大武口區行政執法質量提升行動協調會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寧政辦發〔2023〕46號)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加強各行政執法單位配合協作,推進行政執法質量提升,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商工作堅持以實際需要為宗旨,以確需會商的事項為切入點,堅持科學、民主、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通過會商,對全區行政執法質量提升的執行落實等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集中商議、分析研判、作出決策;協商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的普遍性問題;解決審批、監管、執法中相關管理技術和法律適用問題;協調推進重大聯合執法工作。
第四條全區各行政執法單位為會商制度的成員單位,會商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具體負責對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集中商議、分析研判、作出決策。
第五條下列事項可作為會商工作內容:
(一)研究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政策和具體措施;
(二)研究會商全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相關內容、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等事項;
(三)研究區委、區政府關于提升行政執法質量的有關要求的落實措施;
(四)協商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和熱點、焦點、難點問題;
(五)其他應列入會商制度研究商議的工作。
會商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
會商工作一般采取座談會方式進行。確有需要的,也可采取現場會方式進行。
第六條各成員單位應明確會商工作主管領導及聯系人,根據工作需要,各會商成員單位可提請會商。需提請會商的單位,將會商事項的背景和主要內容以書面形式報請會商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審議后視情況劃定范圍召開會商工作會議。
第七條會商時,會商提請單位應介紹會商事項的背景和主要內容,參加人員對會商事項充分發表意見。
第八條對重點內容、需要重點解決或有爭議的問題,應充分交換意見,力求達成共識。在會商中存在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會后作進一步研究和溝通協調,重新進行會商或按程序報請有關領導決定。會商工作辦公室組織會商中存在意見較大的問題,由會商工作辦公室提出建議,報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第九條會商提請單位應認真做好會商記錄,報會商工作辦公室審定后,作為推進行政執法質量三年提升行動的重要依據,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條會商工作由中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組長進行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組長(區司法局主要負責人)進行召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區發改、工信、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應急管理等重要執法單位負責人參加會商工作。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大武口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具體落實措施 | 責任單位 | |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 1 | 始終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 強化行政執法人員黨性修養,不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政治輪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 |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斷強化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執法業務提升。 |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選樹先進執法模范,及時開展宣傳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向模范學習,提升個人修養與執法業務能力。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 | 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并注重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2024年6月底前,完成對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將輪訓情況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 | 結合主題教育,開展全員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習。通過大練兵、實戰演習、專業授課等多種形式開展覆蓋全員的行政執法人員業務、技能培訓,確保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并注重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職業道德,規范執法行為。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員培訓,將培訓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4 | 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各行政執法單位負責對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進行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培訓。 | 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定期對鄉鎮、街道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事項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執法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部門聯合培訓制度,提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5 |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退出制度,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要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 |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人員需按照執法證件授權范圍,不少于2人持證執法。落實行政執法人員退出制度,適時開展審核,對不再符合持證條件的人員,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6 |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責任,公開執法職權。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應用。 | 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總結存在的問題,對標對表,依法細化執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評優評先、職務晉級掛鉤,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 區委組織部、各行政執法單位 | |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 7 |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通過開設問題收集專欄、綜合問卷調查、隨機抽查、實地走訪等方式,廣泛聽取建議意見。各行政執法機關于2023年12月底前組織梳理形成本地區各行政執法領域的突出問題清單,并按照“一部門一清單”方式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問題清單和專項整治情況要及時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 | 開展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專項行動,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通過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結合、多部門聯動等形式,在報、網、臺、端、微等線上,綜合問卷調查、隨機抽查、實地走訪等線下方式廣泛宣傳聽取意見建議,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各行政執法單位根據2023年12月30日前報送自治區突出問題清單,按照“一部門一清單”方式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問題清單和專項整治情況要及時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8 | 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在2023年年底前,自治區本級行政執法機關建立完善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及其適用規則,并向社會公布,縣區人民政府及各執法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 | 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可以按照上級要求、執法需求、有關規定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9 | 嚴格落實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有關規定,對行政裁量權定期評估、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按規定報送備案審查。 | 開展行政裁量權后評估工作,各行政執法單位對自行制定完善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要定期組織評估,對應當進行修改完善的內容,要及時進行修訂,并送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對執行自治區行政裁量權規定的,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0 | 2024年6月底前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評估,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 按照自治區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對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并開展評估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與不足要及時予以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1 | 嚴格規范本部門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落實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指引。 | 嚴格落實上級執法部門對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范的要求。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2 | 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聯合監管事項清單,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 | 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建立完善聯合監管事項清單,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加大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等部門執法力度,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 | 區政府辦、區發改局、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3 |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探索推行包容審慎執法監管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 |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十六)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的要求,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按照工作實際建立包容免罰清單或執行自治區包容免罰清單,倡導依法可以對當事人不予處罰的情形,通過說服教育、道德引導的方式予以處理。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4 | 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 按照自治區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 區工信商務局、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 15 | 督促指導各行政執法部門于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事項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 | 按照自治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事項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16 | 2025年年底前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結合國家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安排,提出擬取消、調整或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序予以處理。 | 2025年年底前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結合國家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工作,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序予以處理。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7 | 各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要嚴格落實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加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法治建設。 | 各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在執法過程中嚴格落實本領域行政執法標準化指南,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水局、區住建交通局、區教體局、區民政局、星海鎮、各街道 | |
18 | 加強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2024年年底前,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及時予以調整。2025年年底前,適時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向全區推廣。 | 2024年年底前,組織1次評估。結合實際工作,對賦權接不住的鄉鎮、街道進行動態調整,2025年年底前,大武口區要培育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亮點1個,作為試點,形成可推廣經驗,向全區推廣。 | 區委編辦,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19 |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加快完善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 |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加快完善行政審批與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 | 區審批局、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0 | 配合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爭議協調主體,規范行政執法協調工作,妥善解決行政執法爭議。 | 配合自治區司法廳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辦法》規定,通過行政執法爭議協調主體妥善解決行政執法爭議。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1 | 嚴格執行自治區、市、大武口區行政執法工作與檢察監督工作相銜接有關規定,加強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檢察機關協調配合,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現象。 | 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檢察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移交、接收銜接,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區檢察院、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2 | 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 | 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可以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參與。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監督情況評估等監督活動,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 區紀委監委、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 | 23 | 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推進監督檢查、案卷評查、案例指導等工作常態化,不斷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 | 加快構建制度完善、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案卷評查,以優秀案例為指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24 | 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充分發揮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作用。 | 加強層級監督,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案卷評查等多種途徑全方位、全流程開展對各行政執法單位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5 |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監督,同時注重媒體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 完善外部執法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監督。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建立完善舉報投訴的受理、處理工作機制,接受媒體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6 | 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責任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區、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 認真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體制、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序、責任體系等內容。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責任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區、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 區政府辦、區司法局 | |
27 | 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按規定組織鄉鎮、街道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 | 探索建立司法所協助區人民政府、區司法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指導司法所按規定組織鄉鎮、街道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 區司法局、星海鎮、各街道 | |
28 | 建立行政執法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將行政執法培訓、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開展行政執法等工作情況同步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并予以公開。 | 區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執法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將行政執法培訓、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開展行政執法等工作情況同步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并予以公開。 | 區政府辦、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29 | 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 | 區司法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本地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 | 區司法局 | |
30 | 行政執法機關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 | 司法行政部門、各行政執法單位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1 | 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訴訟案件辦理的有效銜接,完善重大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 聘請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訴訟案件辦理的有效銜接,完善重大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 區司法局、區審批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向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 32 | 持續推進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推廣應用,加快平臺標準化改造,構建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推行行政執法移動應用程序(APP)掌上執法。 | 加強對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平臺、行政執法移動應用APP掌上執法推廣與應用。積極配合自治區對平臺進行標準化改造。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33 | 加快推進與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業務系統執法數據的互聯互通,積極為2025年年底前形成自治區行政執法數據庫打好基礎。 | 配合自治區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平臺與大武口區各有關部門業務系統執法數據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 34 | 根據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執法工作任務,優化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結構,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并注重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 | 根據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執法工作任務,與區編辦、組織部門積極協調優化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結構,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并注重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 | 區委編辦、區委組織部、各行政執法單位 |
35 | 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配強工作力量,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結合工作實際,整合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強化法制審核實效。 | 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配強工作力量,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結合工作實際,整合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強化法制審核實效。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6 | 加強行政執法機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對重大疑難法律事務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協助進行研究。 | 按照《區委全面依法治區辦公室關于建立大武口區公職律師庫公職律師統籌使用機制的通知》要求,積極對接統籌調配的公職律師,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及時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溝通研究。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7 |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責任。落實盡職免予問責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 |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有效約束行政執法人員的權力行使,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對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責任。落實盡職免予問責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8 | 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待遇,落實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和執法隊伍穩定性。 | 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待遇,落實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和執法隊伍穩定性。 | 區財政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
39 | 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訓練活動,對可能產生心理危機的執法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干預。 | 要重視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健康,引導全體執法人員樹立正確健康觀,建立完善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定期開展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訓練活動,對可能產生心理危機的執法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干預。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
40 | 按照自治區與市縣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 按照自治區與市縣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 區財政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