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90/2024-00030 | 文號 | 石大政發〔2024〕21號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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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發〔2024〕21號
區直相關部門、長勝街道辦事處:
《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用地補償安置方案
為提升防洪減災能力,保障河道通暢行洪安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決定擬收回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范圍內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以建設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山洪溝治理項目、寧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溝岔溝—大溝段治理工程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為維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治理項目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項目擬建地點位于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范圍內的部分土地,占地面積約169.15畝。
二、項目用地范圍及現狀
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山洪溝治理項目,包括雙旗溝、桃柴溝和干溝。其中:桃柴溝和干溝疏通需征用集體農用地41.95畝(耕地5.9畝、林地及園地10.39畝、草地0.96畝,其他用地24.7畝),未利用地0.7畝;國有農用地83.08畝(耕地0.71畝、林地46.6畝、草地24畝、其他用地11.77畝),建設用地40.3畝,未利用地1.42畝,主要涉及長勝街道辦事處龍泉村、大峰礦農場和石嘴山生態保護林場,具體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寧夏中小河流石嘴山市大峰溝岔溝—大溝段治理工程(一期)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涉及長勝街道辦事處潮湖村耕地1.7畝,石嘴山市生態保護林場管理范圍各類喬木497株、各類灌木260㎡,具體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三、土地用途
用于建設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
四、補償范圍
占用項目建設規劃紅線內的所有國有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紅線外邊角地、夾心夾角地、改渠、改路、單宗種植面積≤0.2畝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
自《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干溝、長絲溝防洪治理項目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預公告》發布之后搶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3〕4號)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大武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石大政規發﹝2021﹞2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石政辦通〔2023〕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六、補償安置方式
1.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進行貨幣補償。
2.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文件執行。
七、實施主體
具體工作由長勝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八、工作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對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數量須第三方技術單位、長勝街道辦事處、村集體、村民(權益人)共同簽字確認。
長勝街道辦事處在測繪單位測量基礎上,與村民(權益人)按政策要求簽訂補償協議。
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根據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
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