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90/2024-00028 | 文號 | 石大政發〔2024〕20號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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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責任部門 | 選擇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發〔2024〕20號
區直相關部門、長興街道辦事處:
《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因擬實施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為維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
二、征收范圍及土地現狀
位于長興街道辦事處興民村和石炭井街道辦事處,總面積共20.57畝。其中:國有土地17.57畝,集體土地3畝(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補償范圍
占用項目建設規劃紅線內的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紅線外邊角地、夾心夾角地、改渠、改路、單宗種植面積≤0.2畝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
自《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賀蘭山東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區(第一批)建設項目大武口治理區征地預公告》發布之后搶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規發〔2023〕4號)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大武口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石大政規發﹝2021﹞2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石政辦通〔2023〕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補償安置方式
1.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進行貨幣補償。
2.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文件執行。
六、實施主體
具體工作由長興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七、工作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對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數量須第三方技術單位、長興街道辦事處、村集體、村民(權益人)共同簽字確認。
長興街道辦事處在測繪單位測量基礎上,與村民(權益人)按政策要求簽訂補償協議。
本方案未明確事宜,根據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
八、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