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90/2024-00032 | 文號 | 石大自然資規發〔2024〕1號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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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
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石大自然資規發〔2024〕1號
各森林草原防火成員單位:
《大武口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森林防火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森林草原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石嘴山市林草系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是指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月15日至4月15日)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行為。
森林草原防火區是指林(草)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一百米范圍內的區域。重要設施規定的安全范圍,從其規定。
第三條 任何公民都有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公民第一時間舉報。舉報人應當對舉報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騙取獎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 森林草原防火舉報受理核查遵循屬地為主原則。
第二章 舉報和受理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電話、書信、電子郵件、來信來訪等方式向公安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或星海鎮、街道辦事處舉報違規野外用火。公安、應急、自然資源、鎮街、村(社區)等單位在依法依規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現違規野外用火的工作人員,不適用于此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是指在大武口區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未經批準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有以下情形的納入舉報獎勵范圍:
(一)燒蜂驅獸、燃放煙花爆竹、燒香、點燭、燒紙錢、野炊、燒烤、吸煙、投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
(二)未經批準報備的燒荒、燒田埂草、焚燒秸稈、焚燒農作物廢棄物等農事用火。
(三)未經審批實施煉山造林、防治病蟲鼠害、爆破、勘察、搶修設備和各種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
(四)故意縱火行為。
(五)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第七條 區級設立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有獎舉報電話0952-2019868;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也應將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核查和處理
第八條 舉報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一)舉報人有效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違規用火行為的,分別提供相關信息。
(二)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主體的名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能夠說明違法違規情況的照片攝像資料、書面材料等重要線索。
第九條 對于舉報行為未造成森林草原火情或火災的,由所在鎮街先進行初步核實后,確實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于7個工作日將印證資料以書面形式移交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進行再次核實,核實無誤的按照相關程序發放獎勵資金。對于舉報行為已經造成森林草原火情或火災的,由公安機關、自然資源局和所在鎮街聯合進行核實。
第十條 舉報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條 對于舉報事項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按照“誰承辦、誰反饋”的原則,應當在核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事項辦理情況。
第十二條 舉報件辦理結束后,承辦單位負責將舉報記錄、核查或調查報告、證據材料、處理結果、反饋情況等進行整理,建立舉報檔案,按舉報事項分類及時統一歸檔,每半年對舉報件進行統計、分析和匯總,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四章 獎勵辦法
第十三條 經查證屬實后,對有效舉報人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舉報并使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得到有效處置的,獎勵100元至500元。具體細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獎勵1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2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獎勵3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獎勵4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4000元以上的,獎勵500元。
(二)發現故意縱火者第一時間舉報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該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3000元。具體細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獎勵15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2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獎勵25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40000元以上的,獎勵3000元。
第十四條 下列舉報不適用本辦法的獎勵規定:
(一)舉報線索無法核查的,或經核查后,舉報事項不存在的。
(二)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三)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四)具有森林草原防火監管職能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本地區違法野外用火行為舉報的。
(五)經查實,為已經審批的農事、林事計劃用火等。
(六)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獎勵情形。
舉報處理部門認為舉報人舉報的事項不適用本辦法獎勵規定的,應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決定及理由。
第十五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以受理單位登記時間為準);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十六條 舉報人接到領取通知后,應當在各地規定的時間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領取手續。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取權利。因舉報人提供信息不準確,導致舉報人未收到獎金的,由舉報人負責。
第十七條 獎金發放須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采取非現金方式支付。資金來源為大武口區撥付的森林草原防火資金。
第十八條 舉報人對案件受理、調查、獎勵等有異議的,受理部門應當做好溝通,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舉報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秩序或騙取獎勵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兩年,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6年6月30日,本辦法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受理單
2.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獎金審批單
附件1
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受理單
編號: 年第 號??????時間:??年 月 日
舉報人 | 聯系方式 | ||
接報人 | 接報時間 | ||
舉報事項 | (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名稱、相關證據) | ||
擬辦意見: | |||
審批意見: | |||
辦理情況 | |||
備注:舉報事項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
附件2
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獎金審批單
編號: 年第 號??????時間: 年 月 日
舉報情況 | 舉報人 | 舉報時間 | ||
舉報內容 | ||||
受理情況 | 受理單位 | 受 理 人 | ||
案件名稱 | 受理時間 | |||
案件查證 情況 | 經查,舉報人提供的舉報信息準確詳實,xx存在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 |||
獎勵建議 | 獎勵依據 | 大武口區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第**條第**款 | 獎勵金額 | 大寫:*元整 (小寫:***元) |
經辦意見 |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審批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