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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激勵村干部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細則(試行)》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來源:大武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激勵村干部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細則(試行)》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持續激發廣大農村基層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工作熱情,不斷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扎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而提升村級組織帶領群眾致富、開展公共服務、改善民生的能力,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我局根據相關指導文件,起草了《大武口區激勵村干部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細則(試行)》,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期:自2023年12月26日-1月24日,共30天。在公示期內對該辦法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撥打電話或發送郵件。
聯系人:朱云濱 ,聯系電話:0952-2031201??郵箱:nj2018314@163.com。
大武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3年12月25日????
大武口區激勵村干部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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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激勵村“兩委”成員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完善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全面提升村級黨組織政治功能、組織功能,激活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建設鄉村振興樣板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激勵村干部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辦法(試行)》(寧黨農發〔2023〕21號)和有關規定,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獎勵范圍及標準
第二條本細則是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進行獎勵,具體包括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其他村“兩委”成員;不包括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員、鄉鎮(街道)包村干部、掛職干部和在村任職選調生,任職時間不滿一年及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村干部,不得享受當年度獎勵補貼。
第三條獎勵資金從當年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益中列支,獎勵資金總額為當年新增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公積公益金、扣除股東分紅后的20%—30%。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兼村集體經濟負責人的獎勵不超過獎勵資金總額的30%;其他村干部統籌考慮“交叉任職”及貢獻大小等情況,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具體分配方案。一個行政村年度獎勵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第三章??獎勵條件
第四條本年度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公積公益金、扣除股東分紅后,較上一年度新增5萬元及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
(1)村“兩委”班子堅強有力,組織生活正常開展,村級事務管理規范有序,群眾滿意度較高。
(2)“三資”管理規范,嚴格按要求落實民主議事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村集體無不良債務。
(3)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整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未發生破壞集體資源(資產)和違法經營等問題。
(4)聯農帶農效果好,創新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模式,千方百計鼓勵帶動群眾因地制宜發展產業,提高農民群眾收入。
(5)鄉村治理成效顯著,村風民風團結和諧,人居環境整潔有序、鄰里鄉親互敬互愛。
第五條鄉鎮(街道)應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賬務管理,鼓勵引進第三方代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因村集體財務管理混亂、入賬不及時、賬目無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時準確統計年度村集體收益的村,或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及被法院凍結賬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申報獎勵。
第四章收益計算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收益”等于“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支出”減去“管理費用”。
第七條經營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經營收入。村集體開展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農產品銷售收入、生產生活物資銷售收入、租賃收入、服務收入、勞務收入等;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幫扶形成的農村飲水、垃圾處理、文化娛樂等公益性項目以及冷庫、倉庫、廠房、蔬菜大棚、養殖小區、農田水利等歸村集體所有的生產性設施,村集體進行經營或租賃獲得的收入;對路旁、渠道、溝旁等閑散地塊進行清理整理,種植經濟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村集體房屋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出租收入。
(二)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戶和承包單位因承包村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辦經濟組織上交的利潤。
(三)投資收益。村集體對外投資及入股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其他收入。村集體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資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盤盈收入等。
經營性收入不包括:
(一)各類扶持資金(含財政出資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等產生的集體收入、定點幫扶單位或企業的幫扶資金等)、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級政府獎勵資金、捐贈等。
(二)土地征用收入、變賣集體資產(如出售廢舊廠房、學校、辦公用房等)獲得的一次性收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等收入來源,不納入村干部獎勵分配統計范圍。
(三)一次性或者集中收取的集體資產承包、出租等收入,須分攤到各收益年度,不能一次性計入當年進行核算。
第八條 經營支出。銷售商品或農產品的成本、銷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對外提供勞務的成本、維修費、運輸費、保險費、產役畜的飼養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經濟林木投產后的管護費用及其成本攤銷、人員工資等。
第九條管理費用。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員工資、差旅費等。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收益不含補助收入,即不含村集體及其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財政和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捐贈收益、集體土地補償費等。
第五章 獎勵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村級申報。次年年初,符合獎勵條件的行政村黨組織提議,經村“兩委”會議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董事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后,向鄉鎮(街道)黨(工)委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獎勵分配方案、獎勵人員及具體數額等。
第十二條 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黨(工)委及時對申報村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村級財務管理情況、村干部年度考核情況以及獎勵分配方案等進行審核,于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復核。鄉鎮(街道)審核情況在提交鄉鎮(街道)黨(工)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前,將審核情況及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獎勵分配方案報送大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核。由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部、財政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對鎮(街道)上報的擬受獎勵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情況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獎勵金額、獎勵人員、獎勵分配方案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村,報大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獎勵發放。審核通過后,村“兩委”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情況。會后,在“三務”公開欄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獎勵資金發放至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備案管理。各村要將落實情況及時報送鄉鎮(街道)備案;鄉鎮(街道)要及時匯總年度獎勵落實情況,報送大武口區組織部、財政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備案。
第六章監督考核
第十六條大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部、財政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及鄉鎮(街道),加強監督指導,從嚴落實村干部補貼獎勵,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創收增量的核算,持續加大對集體經濟發展扶持力度,強化對鄉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收回獎勵資金,并依法向紀委監委上報,追究其紀律責任。
第十七條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納入大武口區考核鎮(街道)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修訂章程時,應將村干部獎勵相關內容列入章程,并經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后實施。
第十九條??積極宣傳村集體經濟獎勵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盡力的局面。
第二十條本細則解釋工作由大武口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組織部、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