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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基層水管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來源:大武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基層水管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意見建議的公告
現將《大武口區基層水管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大武口區田間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水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大武口區農業灌溉節水獎勵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以便修改完善。請于2024年1月11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聯系人:陳成博
聯系電話:13995022705
郵箱:slz2022085@163.com
附件:
1.大武口區基層水管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大武口區田間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3.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水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4.大武口區農業灌溉節水獎勵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大武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推動大武口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規范基層水管組織的運行和發展,保護用水戶權益,促進基層用水民主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提高農業節水和用水效率,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利方針政策;負責核實管理區域內用水戶的灌溉面積和種植結構;負責支、斗、農渠等水利工程的維修、管護,保障各類水利設施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用水戶水費的統計與收繳,并定期對所管轄渠道的用水量、水價、水費收繳等情況進行公示等;每年組織召開用水戶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積極推行節水灌溉技術,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積極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工作。
第二條 合理確定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原則上每萬畝灌溉面積按3至5人控制,降低運維成本。建立健全工程管護、灌溉管理、水量核算、水費計收、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資產管理、設備管理、檔案資料、年度報告、審計決算、獎懲考核、公開公示等制度。
第三條 執行定額配水、按方收費。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每年組織人員對所轄區內各用水戶的灌溉面積及種植結構進行認真復核。經審核后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做好下一年度的用水計劃,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依據申報的灌溉面積和作物種植比例及自治區相關規定分配水量到干渠直開口。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管理灌溉面積如有變化,應及時核實并上報水管單位備案,并在農戶灌溉面積核定表上及時更正。
第四條 對不及時上繳水費的用水戶,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造成的后果由欠費用水戶自負。
第五條 積極保障水利設施安全。對于安全隱患較大的渠段等水利設施,要安排人員分段巡護。發生險情時,由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和村委會共同組織用水戶搶修。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及時結算,做好工作總結。灌溉結束后,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根據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水管部門核算的水量結算用水戶畝均水費,并將水費信息公示到各用水戶。
第七條 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指導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準確核算各用水戶的終端水量水費,定期進行公開公示,增強水費征收透明度,用水戶應將水費上繳至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公賬,不允許將水費上繳至水管員個人賬戶,要嚴格按照水價政策規范核定畝均水費,杜絕“費價兩張皮” “搭車收費”。
附件2
大武口區田間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為加強大武口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工程的綜合效益,保障工程安全和農業農村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及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執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由鄉鎮、街道與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簽訂管護協議,明確管理和使用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承擔所管轄區內灌溉設施的保值增值的義務,負責對工程進行巡護、維修、養護,及時清理渠道淤積、除草。
第三條 骨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水務部門負責爭取資金組織實施;春、秋兩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由鄉鎮、街道組織轄區用水戶對灌溉渠道進行清淤疏通,確保灌溉供水暢通。
第四條 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要對管轄區內渠道及水利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水毀等問題應及時組織修復。在灌溉過程中如遇突發影響灌溉事件,需維修資金在1萬元以上的,由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請示鄉鎮、街道負責人同意后立即組織實施,后補充完善相關手續。
第五條 土地流轉大戶或土地經營公司田間水利設施由土地流轉大戶或者土地經營公司運行管護。
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水費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水費收繳使用管理,切實維護農業灌溉供水管理單位和廣大用水戶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行,保護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鄉鎮、街道是收繳管理農業水費的責任主體,可委托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具體負責;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要加強對農業水費監督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二條 農業灌溉用水實行年度計劃用水管理,執行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下達的水量分配及調度計劃,各村(組)、用水戶要遵循節約用水,按配量用水。
第三條 農業灌溉末級渠系終端水價執行石嘴山市發改部門核定的水價標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價按調整后執行,各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不得隨意提高水價。
第四條 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依據當年分配計劃用水量預收水費,年底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根據實際用水量與用水戶結清當年水費。
第五條 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按季度在村公示欄等顯要位置公示用水戶的灌溉面積、支渠(干渠直開口)實際灌溉用水量、農業用水水價標準、各用水戶的水費收繳表,接受用水戶的監督。
第六條末級渠系水費主要用于人員報酬、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電費、辦公及業務費等,嚴格資金管理,做到??顚S?,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調使用或截留、挪用水費。
(一)人員工資指合作社水管人員工資薪資報酬(合作社人員工資不得高于末級渠系水費的40%)。
(二)辦公及業務費指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的正常辦公費開支,開展有關節水灌溉、水價政策等宣傳和業務培訓費(辦公運行經費不得高于末級渠系水費的10%)。
(三)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費指支斗渠維修、搶險以及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費、電費等(末級渠系水費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維修養護和電費、節水獎勵等)。
第七條 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在使用末級渠系水費時必須制定使用計劃。計劃報鄉鎮、街道審核后,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審批,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報財政局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必須明確人員報酬、工程維修養護費用、辦公經費以及宣傳、培訓、獎勵等費用明細項目和具體內容。
第八條鄉鎮、街道每年度組織開展一次財務審計工作。發改、財政、審計、水務、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對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水費的收取、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大武口區農業灌溉節水獎勵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深化用水權改革,激發農村改革活力,提高農業用水管理水平,保障農田水利設施良好運行,增強農業經營主體管水、節水的積極性,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業節水增效,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節水獎勵是指對積極推廣應用于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等實現農業節水的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給予節水獎勵。
第二條 農業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依據核定用水權定額和年度下達計劃用水量指標執行。
第三條 實施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應遵循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在完善水價形成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節水獎勵機制。
第四條 獎勵資金來源堅持多方籌資。一是末級渠系水費收入;二是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部分收入;三是超計劃用水部分收入;四是其它收入。
第五條 農業灌溉用水節水獎勵對象:對采取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優化用水管理等方式實現節水的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予以獎勵。
第六條 獎勵標準:
(一)計劃內節水率達到20%(含20%)以上的,獎勵3元/畝,節水率達到10%-19%(含10%) 以內的,獎勵2元/畝,節水率達到1-9%(含9%)以內的,獎勵1元/畝。
(二)因干渠供水不足或灌溉組織工作不力等原因未使用完用水計劃的不作為獎勵依據。
(三)當年水費沒交清的灌溉服務專業合作社不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