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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 《大武口區推動輕工業發展財政獎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06日 來源:大武口區
【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推動輕工業發展財政獎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現將《大武口區推動輕工業發展財政獎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以便修改完善。請于2023年10月6日至11月6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大武口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聯?系?人:唐開陽??
聯系電話:0952-2056160
傳????真:0952-2167882??
郵????箱:2011621@163.com
大武口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2023年10月6日?????
大武口區推動輕工業發展財政獎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壯大服務主體,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石嘴山市主輔分離試點區建設,全面提高大武口區輕工業在整體工業中所占比例,力爭輕工業占比在三年內從3.96%提高至5%,進一步引導輕工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輕工業增容擴量、提質增效,根據《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六新”“六特”“六優”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加快服務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自治區支持石嘴山產業轉型示范市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壯大我區實體經濟、推動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輕工業企業獎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權責明確、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財政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申請認定財政獎補的輕工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大武口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于“十四五”規劃期間實施主輔分離,且申報時連續正常生產經營的輕工業企業;
(二)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實體生產企業不少于3個,其中石嘴山市外不少于2個,且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
(三)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必須在大武口區投資建設生產型實體企業,并且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
第五條 大武口區探索開展推動輕工業發展財政獎補三年行動。享受獎補政策的輕工業企業須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每次領取財政獎補資金后三年內不得將業務及實體生產企業遷出大武口等事宜作出書面承諾。
第六條財政獎補資金實行因素法獎補,獎補因素包括基礎因素、輻射因素、投入因素和財力因素四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權重70%):主要根據年銷售額(營業收入)等指標。
(二)輻射因素(權重15%):主要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等指標。
(三)投入因素(權重15%):主要體現企業科技創新綜合水平與能力,根據科技研發投入、技術改造投入、科技活動投入等指標。
(四)財力因素:表現為財力保障倍數,體現財政困難程度。
第七條財政獎補根據以下標準測算:
獎補資金=(基礎因素權重*年營業收入*獎補比例*財力保障倍數)-(輻射因素權重*帶動就業人數指標未完成差額*最低工資標準*12)-(投入因素權重*研發技改指標未完成差額)
財力保障倍數根據年度經濟整體形勢進行測算。
其中:獎補比例綜合考慮各類因素,以營業收入為主要依據進行確定。若帶動就業、研發技改指標未完成的,相應扣除。具體根據以下標準區分:
1.當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含)以上、30億元(不含)以下,帶動就業超過1000人,研發投入超過300萬元的,獎補比例為10‰;
2.當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70億元(不含)以下,帶動就業超過1500人,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的,獎補比例為11‰;
3.當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達到70億元以上,帶動就業超過2000人,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獎補比例為12‰。
第八條獎補資金由大武口區積極爭取自治區、市轉移支付以及統籌各類財政資金撥付。
第三章 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及撥付程序
第九條輕工業企業認定程序。申請認定的輕工業企業,由企業向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提交認定條件所需材料,經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并報區稅務、財政部門協審,協審通過后報區政府備案。
第十條扶持政策申報程序。由企業提供有關年度營業收入、帶動就業人數、研發及技改投入等相關明細情況,向區工信商務局提出申請,經初核無誤后報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復核,復核通過后報區政府。經區政府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獎補資金撥付到區工信商務局,由區工信商務局統一撥付到企業。
第十一條兌現獎補政策。財政獎勵周期以年度為單位,以全年指標為基數,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若能如約完成序時進度,于每年度7月30日前獎勵其相應扶持資金的50%部分,于次年度1月30日之前綜合核算上年度整體指標,獎勵剩余的50%部分。
第十二條輕工業企業復核制度。原則上每年復核一次輕工業企業資質,已認定為輕工業企業的,出現達不到輕工業企業認定條件、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等情形,取消其輕工業企業資格,三年內不再具備申請認定輕工業企業資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區稅務局要對大武口區內符合扶持政策的企業進行指導監管。享受扶持政策的輕工業企業必須依法依規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企業的會計業務要全面、真實、準確反映其經營情況,并做到及時足額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收,沒有偷稅、逃稅行為,否則不予支持。
第十四條企業應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申報,申報材料要客觀準確、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若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格,或將業務及實體生產企業遷出大武口區外等違反承諾的相關情形的,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資格,停止兌現扶持政策,要求退還已取得的全部獎補資金。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如果存在因非市場因素致使年營業收入異常下降,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支撐的,要求退還上年度取得的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區工信商務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報送機制,及時跟進企業發展情況。同時會同區稅務、財政部門開展不定期核查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期3年。執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調整,將重新議定實施。
第十九條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企業已申請財政獎補資金的,按原政策執行,不再追溯;尚未申請財政獎補且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